一、土地 土地出让基准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。新办企业可根据投资规模、投资强度、技术含量等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二、税收 1、增值税: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由同级财政前2年全额奖励,后3年奖励50%;获国家高级新技术产品认定且一次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,5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。 2、所得税: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、社会公益项目,从获利年度起,前3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,后2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50%。
三、规费 新办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市级以上收费执行最低标准,县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,中介服务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。
四、其他 1、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,在土地使用和各项费用收取上,采取“项目带政策”、“一事一议”的方法,个案处理,实行专项特殊的优惠。 2、如遇国家政策调整,上述政策将相应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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